各國對出口木箱包裝廠標準要求,我國進出口商品的包裝問題一般比較多,近年來隨著wto的加入和對外貿易的增多,問題就顯突出了。主要問題是商品生產廠家和包裝生產廠家,對商檢局的監督檢驗有反感,認為是跟自己過不去,所以多以應付為主。
1、菲律賓衛生部和海關規則
凡進口的貨物制止用麻袋和麻袋制品及稻草、草席等資料包裝。
2、澳大利亞防疫局規則
凡用出到澳大利亞木箱包裝、木托盤的貨物進口時,均需提供(熏蒸證明)。
3、伊朗港口公布的進口貨物包裝規則
藥品、化工品、食品、茶葉等商品,分別請求以木托盤方式,或體積不少于1立方米或重量1噸的集裝箱包裝。
4、美國規則
為避免植物病蟲害的傳播,制止運用稻草做包裝資料,如被海關發現,必需當場銷毀,并支付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。
5、新西蘭農業檢疫所規則
進口商品包裝嚴禁運用以下資料:干草、稻草、麥草、谷殼或糠、生苔物、土壤、泥灰、用過的舊麻袋及其他資料。
6、沙特阿拉伯港務局規則
一切運往該國港埠的建材類海運包裝,凡裝集裝箱的,必需先組裝木托盤,以順應堆高機裝卸,且每件重量不得超越2噸。
7、沙特阿拉伯港口規則
凡運往該港的袋裝貨物,每袋重量不得超越50公斤,否則不提供倉儲便利,除非這些袋裝貨物附有托盤或具有可供機械提貨和卸貨的懸吊安裝。
8、出運到美國和加拿大的貨物
如果貨物的包裝是木質的(或帶有木質的),需要熏蒸。如漏做,那么目的港清關時回很麻煩,要么目的港補辦熏蒸(費用是天價),要么銷毀貨物。